公司新聞
??(一)使用侵權行為的認定
??使用侵權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
??關于“類似商品”的認定,應以商標注冊證書中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準。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看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點,消費對象、銷售渠道是否相同。
??對“近似商標”的認定通常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1、兩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相類似;
??2、兩個商標的標識的主體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體認定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并采用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
??實踐中多以商標的音、形、義三個要素考察。即讀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直觀上的誤認;意思是否相同等來判斷。
??(二)銷售侵權行為的認定
??在認定這類商標侵權行為時,不以銷售商是否有過錯為前提,只要銷售商客觀上銷售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即可認定侵權成立。
??但銷售商在證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說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商標標識侵權行為的認定
??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擅自制造是指商標印制單位未經授權或無正當手續而制造商標標識;偽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標標識。
??制造和銷售商標標識,必須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嚴禁未經商標注冊人委托授權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標標識,更不允許偽造商標標識。
??(四)反向假冒行為認定
??反向假冒注冊商標是指行為人將注冊商標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經其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了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而是采用反向思維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信譽,推銷附有自己商標的商品,從而提高自己商標的聲譽。
??(五)對馳名商標的淡化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該行為是指無權使用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用于自己的和該馳名商標商品不同類的商品之上,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及其在其他方面與生產者的關系產生誤認或混淆,進而使該馳名商標的特殊吸引力與識別作用發生弱化的行為。
??馳名商標淡化的主要表現形式:
??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關馳名商標;
??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關馳名商標;
??3、以間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費者將商標誤解為有關商品普通名稱。
??(六)將他人注冊商標注冊域名的行為
??這類商標侵權行為主要有兩種類型:
??1、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
??2、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他人提供的產品、服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七)將他人注冊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的行為
??這類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是商標申請在先,企業登記注冊在后,往往是企業利用他人商標的知名度搭便車的行為,這些企業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的名稱,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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